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市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
温住建发〔2016〕258号
各县(市、区、市级功能区)住建局、市政园林局(市政环保局、城管办),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<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建质﹝2014﹞103号)和省建管局《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浙建管﹝2015﹞23号)精神,经研究,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市级工法申报工作。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工法的编写
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《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》要求执行。
二、申报条件
1、已获得企业级工法称号;
2、工法已经过2个以上工程实际应用,对于规范施工程序,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水平效果良好,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(包括环保、节能效益);
3、工法的关键技术属于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,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,且必须是申报单位自主研制开发或与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的;
4、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尚无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的,应通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评估;
5、工法编写内容齐全,条理清楚,文字质量高,能指导施工。
6、对于2009年前(含2009年)公布的市级工法,已超过有效期,仍具有先进性的,工法完成单位可重新申报。
三、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
1、《温州市市级工法申报表》一式二份(其中一份和申报附件合装,一份单独);
2、工法文本(按《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》要求的格式编写,一式十份)。文本封面不得出现申报单位名称;
3、企业级工法发布文件;
4、工法关键技术的鉴定证明或与工法内容相应的工程技术标准;
5、二项以上工程应用证明(原件,可由使用该工法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供证明);
6、经济效益证明(原件);
7、工法关键技术的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的奖励证明(复印件),专利受理单无效;
8、科技查新报告(复印件,关键技术属于填补国内空白的查新报告);
9、工法施工过程的照片、录像资料;
《温州市市级工法申报表》一式二份和工法文本一式十份分别单独装订;
工法文本用A4白纸打印,标题用三号黑体字,内容用五号宋体字,行间距均为1.5倍,文本中不得出现编写单位及编写人的名称及相关信息。
第3—9项集中装订成册(录像资料可刻成光盘插入其中)。
四、申报程序及要求
1、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已公布的2016年度企业级工法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级工法,填写《温州市市级工法申报表》,连同其他有关材料在2017年1月10日前统一报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。逾期不予受理。
2、每项工法由1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,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,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。
3、申报前主要完成人的排序有争议,争议尚未解决的、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,不予受理。
五、工法的评审
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工法评审委员会,对申报的市级工法进行综合评审。对通过评审的工法,授予“温州市2016年度市级工法”称号,并在已公布的2016年度市级工法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法。
六、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人
申报材料报送地点: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安全质量部(温州市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三楼);
联系人:周辉义、李爱萍,联系电话:88826758。
附件:/uploadfile/member/file/20161206/20161206151390589058.docx
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
2016年11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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