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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信誉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
 
	各建筑业企业: 
 
	2015年度苍南县建筑业信誉企业评选申报工作已开始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
 
	一、申报考核指标为2014至2015两年度的主要经济技术数据。 
 
	二、申报资料 
 
	(1)填写《苍南县建筑业信誉企业评定申报表》和《苍南县建筑业信誉企业评定标准评分记分表》各一份; 
 
	(2)提供五项基本指标分和三项附加指标分评审所需的证明、文件、证书及相关报表、资料等原件或计算机扫描件; 
 
	(3)苍南县建筑业协会当年缴费收据复印件; 
 
	(4)申报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,申报资料须真实有效,不得弄虚作假。 
 
	三、申报方式 
 
	(1)各建筑业企业申报资料,送苍南县建筑业协会; 
 
	四、各施工企业业要严格按照《苍南县建筑业企业综合信誉评定办法》的规定和标准要求组织推荐。 
 
	五、评选资料申报时间,截止2016年1月20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 
 
	联系人:林  涵          电话:13706810740 
 
	行政网:751127          电话(传真):0577-59921127 
 
	附:1、苍南县建筑业信誉企业评定申报表 
 
	2、苍南县建筑业信誉企业评定标准评分记分表 
 
	      (以上附件请到苍南县建筑业协会网站http://www.cnjzxh.com/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本文中下载) 
 
	
 
	
 
	
 
	         二○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
 
	
 
	
 
	
 
	报:县住建局、温建协 
 
	抄:各施工单位 
 
 
	附件1 
 
	
 
	苍南县建筑业信誉企业评定申报表 
 
	
 
	
 
	
 
	企业名称(盖章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
 
	法定代表人(签章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
 
	填报日期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年     月     日    
 
	
 
	
 
	
 
	
 
	
 
	
 
	
 
	
 
	
 
	
 
	
 
	
 
	        苍南县建筑业协会印制 
 
	
 
	苍南县建筑业信誉企业评定申报表 
 
	      
 
	单位:万元 
 
	
		
			| 
					企 业 
				 
					名 称 
				 | 
					
				 | 
					法  定 
				 
					代表人 
				 | 
					
				 |  
			| 
					资 质等 级 
				 | 
					
				 | 
					联  系 
				 
					电  话 
				 | 
					
				 |  
			| 
					通 讯地 址 
				 | 
					
				 | 
					邮  政 
				 
					编  码 
				 | 
					
				 |  
			| 
					总资产  
				 | 
					年 
				 | 
					
				 | 
					所有者权  益 
				 | 
					年 
				 | 
					
				 | 
					银  行 
				 
					贷  款 
				 | 
					年 
				 | 
					
				 |  
			| 
					年 
				 | 
					
				 | 
					年 
				 | 
					
				 | 
					年 
				 | 
					
				 |  
			| 
					年 
				 | 
					
				 | 
					年 
				 | 
					
				 | 
					年 
				 | 
					
				 |  
			| 
					营 业收 入(产值) 
				 | 
					年 
				 | 
					
				 | 
					实  纳 
				 
					税  金 
				 | 
					年 
				 | 
					
				 | 
					净利润 
				 | 
					年 
				 | 
					
				 |  
			| 
					年 
				 | 
					
				 | 
					年 
				 | 
					
				 | 
					年 
				 | 
					
				 |  
			| 
					年 
				 | 
					
				 | 
					年 
				 | 
					
				 | 
					年 
				 | 
					
				 |  
			| 
					信誉企业达标主要事迹 
				 |  
			| 
					
				 
					
				 
					
				 
					
				 
					
				 
					
				 
					
				 
					
				 
					
				 
					
				 
					
				 
					
				 
					
				 
					
				 
					
				 
					
				 | 
					
 |  
			| 
					
				 
					
				 
					县 
				 
					协 
				 
					会 
				 
					审 
				 
					定 
				 
					意 
				 
					见 
				 
					
				 
					
				 | 
					
				 
					
				 
					
				 
					
				 
					
				 
					
				 
					
				 
					
				 
					
				 
					(公章) 
				 
					年  月  日 
				 | 
					
 |  
	苍南县建筑业信誉企业评定标准评分记分 
 
	企业名称: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
 
	
		
			| 
					评  审 
				 
					指  标 
				 | 
					标 准 内 容 
				 | 
					标 
				 
					准 
				 
					分 
				 | 
					扣 分 标 准 
				 | 
					自评分 
				 | 
					初审分 
				 | 
					评定分 
				 |  
			| 
					五项基本指标一百分 
				 | 
					行为规范 (一)遵纪守法        
				 | 
					1、企业市场行为规范,无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,无不良行为记录; 
				 
					2、按时足额交纳税金,无因偷税、漏税、骗税受到处罚; 
				 
					3、自觉遵守行业公约,无因违反行业公约受到处罚; 
				 
					4、企业主要领导成员无受到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。 
				 | 
					20 
				 | 
					1、上年度企业因违法违规受处罚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得参评; 
				 
					2、上年度企业因偷、漏、骗税受到处罚的不得参评; 
				 
					3、上年度企业有严重违反行业公约受到处罚的不得参评; 
				 
					4、企业主要领导成员职务犯罪判刑二年内不得申报,其它处罚一年内不得参评。 
				 | 
					
				 | 
					
				 | 
					
				 |  
			| 
					履行合同 
				 
					(二)诚信经营 
				 | 
					1、企业有严格的诚信自律行为规范; 
				 
					2、履行合同、诚信经营 
				 
					3、2年内获金融机构信用等级证书; 
				 
					4、有售后工程质量保修单。 
				 | 
					20 
				 | 
					1、企业无诚信自律行为规范的不得申报; 
				 
					2、2年内未获得“守合同、重信用”单位称号的扣5分; 
				 
					3、2年内未获金融机构信用等级证书的扣5分; 
				 
					4、无工程质量保修单的不得分。 
				 | 
					
				 | 
					
				 | 
					
				 |  
			| 
					(三)文明施工质量至上 
				 
					
				 | 
					1、无工程质量事故; 
				 
					2、2年内获县级以上优质工程奖或县级以上标化工地不少于1项; 
				 
					3、已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; 
				 
					4、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。 
				 | 
					30 
				 | 
					1、2年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1次扣5分; 
				 
					2、2年内未获县级以上优质工程奖或县级以上标化工地的扣10分; 
				 
					3、未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的扣5分; 
				 
					4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申报。 
				 | 
					
				 | 
					
				 | 
					
				 |  
			| 
					       员工权益 
				 
					( 四)认真维护 
				 | 
					1、有厂务公开制度,有关员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及时公开; 
				 
					2、签订劳动合同,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; 
				 
					3、按时缴纳员工社保基金; 
				 
					4、及时投保员工人身意外伤害险。 
				 | 
					15 
				 | 
					1无厂务公开制度的扣5分; 
				 
					2未与员工签订(集体)劳动合同不得参评; 
				 
					3未缴纳员工社保基金的不得参评; 
				 
					4、未投保员工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不得分。 
				 
					(无高空、野外作业的除外) 
				 | 
					
				 | 
					
				 | 
					
				 |  
			| 
					与时俱进 
				 
					(五)制度创新 
				 | 
					1、有建立相应的诚信活动领导机构,并明确分工负责; 
				 
					2、有诚信创建活动实施计划,并认真组织实施; 
				 
					3、有制定员工职业道德行为准则; 
				 
					4、有建立经常性的诚信考核制度。 
				 | 
					15 
				 | 
					1、未建立诚信创建活动机构扣5分; 
				 
					2、未制订诚信创建活动实施计划的不得分; 
				 
					3、未制订员工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扣5分 
				 
					4、未建立诚信考核制度的扣10分。 
				 | 
					
				 | 
					
				 | 
					
				 |  
			| 
					合  计 
				 | 
					
				 | 
					100 
				 | 
					
				 | 
					
				 | 
					
				 | 
					
				 |  
	
 
	
		
			| 
					指标内容 
				 | 
					指   标   内   容 
				 | 
					加  分 
				 | 
					审 核 
				 |  
			| 
					附 
				 
					
				 
					加 
				 
					
				 
					指 
				 
					
				 
					标 
				 
					
				 
					20 
				 
					
				 
					分 
				 | 
					(一) 
				 
					工 
				 
					程 
				 
					质 
				 
					量 
				 
					创 
				 
					杯 
				 
					奖 
				 | 
					1、获省钱江杯奖 
				 | 
					6 
				 | 
					
				 |  
			| 
					2、获市瓯江杯奖 
				 | 
					3 
				 | 
					
				 |  
			| 
					3、获县玉苍杯奖 
				 | 
					1 
				 | 
					
				 |  
			| 
					(二) 
				 
					诚 
				 
					信 
				 
					单 
				 
					位 
				 
					创 
				 
					建 
				 
					奖 
				 | 
					1、获国家级称号 
				 | 
					3 
				 | 
					
				 |  
			| 
					2、获省级称号 
				 | 
					2 
				 | 
					
				 |  
			| 
					3、获市级称号 
				 | 
					1 
				 | 
					
				 |  
			| 
					(三) 
				 
					文 
				 
					明 
				 
					标 
				 
					化 
				 
					工 
				 
					地 
				 
					奖 
				 | 
					1、获省级标化工地 
				 | 
					3 
				 | 
					
				 |  
			| 
					2、获市级标化工地 
				 | 
					2 
				 | 
					
				 |  
			| 
					3、获县(市、区)级标化工地 
				 | 
					1 
				 | 
					
				 |  
			| 
					合  计 
				 | 
					
				 | 
					
				 | 
					
				 |  
			| 
					备 
				 
					
				 
					注 
				 | 
					1、获奖工程以最高奖计分,不重复计算。 
				 
					2、所得附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。 
				 
					3、被评为“建筑信誉企业”的五项基本指标和三项附加指标之和须在80分以上。 
				 
					4、获奖称号有效期分别为国家级10年、省级5年、市级3年、县级2年。 
				 |  
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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