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誉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
各建筑业企业:
2015年度苍南县建筑业信誉企业评选申报工作已开始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考核指标为2014至2015两年度的主要经济技术数据。
二、申报资料
(1)填写《苍南县建筑业信誉企业评定申报表》和《苍南县建筑业信誉企业评定标准评分记分表》各一份;
(2)提供五项基本指标分和三项附加指标分评审所需的证明、文件、证书及相关报表、资料等原件或计算机扫描件;
(3)苍南县建筑业协会当年缴费收据复印件;
(4)申报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,申报资料须真实有效,不得弄虚作假。
三、申报方式
(1)各建筑业企业申报资料,送苍南县建筑业协会;
四、各施工企业业要严格按照《苍南县建筑业企业综合信誉评定办法》的规定和标准要求组织推荐。
五、评选资料申报时间,截止2016年1月20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联系人:林 涵 电话:13706810740
行政网:751127 电话(传真):0577-59921127
附:1、苍南县建筑业信誉企业评定申报表
2、苍南县建筑业信誉企业评定标准评分记分表
(以上附件请到苍南县建筑业协会网站http://www.cnjzxh.com/ 本文中下载)
二○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
报:县住建局、温建协
抄:各施工单位
附件1
苍南县建筑业信誉企业评定申报表
企业名称(盖章)
法定代表人(签章)
填报日期 年 月 日
苍南县建筑业协会印制
苍南县建筑业信誉企业评定申报表
单位:万元
企 业
名 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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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 定
代表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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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 质等 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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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 系
电 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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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 讯地 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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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 政
编 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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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资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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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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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者权 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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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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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 行
贷 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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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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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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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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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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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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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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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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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 业收 入(产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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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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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 纳
税 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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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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净利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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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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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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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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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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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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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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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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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誉企业达标主要事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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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
协
会
审
定
意
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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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公章)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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苍南县建筑业信誉企业评定标准评分记分
企业名称: 年 月 日
评 审
指 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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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 准 内 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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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
准
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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扣 分 标 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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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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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审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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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定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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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项基本指标一百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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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为规范 (一)遵纪守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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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企业市场行为规范,无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,无不良行为记录;
2、按时足额交纳税金,无因偷税、漏税、骗税受到处罚;
3、自觉遵守行业公约,无因违反行业公约受到处罚;
4、企业主要领导成员无受到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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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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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上年度企业因违法违规受处罚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得参评;
2、上年度企业因偷、漏、骗税受到处罚的不得参评;
3、上年度企业有严重违反行业公约受到处罚的不得参评;
4、企业主要领导成员职务犯罪判刑二年内不得申报,其它处罚一年内不得参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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履行合同
(二)诚信经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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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企业有严格的诚信自律行为规范;
2、履行合同、诚信经营
3、2年内获金融机构信用等级证书;
4、有售后工程质量保修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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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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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企业无诚信自律行为规范的不得申报;
2、2年内未获得“守合同、重信用”单位称号的扣5分;
3、2年内未获金融机构信用等级证书的扣5分;
4、无工程质量保修单的不得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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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文明施工质量至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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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无工程质量事故;
2、2年内获县级以上优质工程奖或县级以上标化工地不少于1项;
3、已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;
4、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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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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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2年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1次扣5分;
2、2年内未获县级以上优质工程奖或县级以上标化工地的扣10分;
3、未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的扣5分;
4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申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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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权益
( 四)认真维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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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有厂务公开制度,有关员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及时公开;
2、签订劳动合同,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;
3、按时缴纳员工社保基金;
4、及时投保员工人身意外伤害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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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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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无厂务公开制度的扣5分;
2未与员工签订(集体)劳动合同不得参评;
3未缴纳员工社保基金的不得参评;
4、未投保员工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不得分。
(无高空、野外作业的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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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时俱进
(五)制度创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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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有建立相应的诚信活动领导机构,并明确分工负责;
2、有诚信创建活动实施计划,并认真组织实施;
3、有制定员工职业道德行为准则;
4、有建立经常性的诚信考核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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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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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未建立诚信创建活动机构扣5分;
2、未制订诚信创建活动实施计划的不得分;
3、未制订员工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扣5分
4、未建立诚信考核制度的扣10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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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 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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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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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标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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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 标 内 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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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 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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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 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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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
加
指
标
20
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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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
工
程
质
量
创
杯
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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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获省钱江杯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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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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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获市瓯江杯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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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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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获县玉苍杯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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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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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
诚
信
单
位
创
建
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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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获国家级称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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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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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获省级称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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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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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获市级称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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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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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
文
明
标
化
工
地
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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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获省级标化工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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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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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获市级标化工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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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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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获县(市、区)级标化工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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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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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 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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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
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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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获奖工程以最高奖计分,不重复计算。
2、所得附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。
3、被评为“建筑信誉企业”的五项基本指标和三项附加指标之和须在80分以上。
4、获奖称号有效期分别为国家级10年、省级5年、市级3年、县级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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