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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			              | 2015苍南玉苍杯评审 |                |  |                | 时间:2016/2/23 10:02:19 来源:本站 作者:建筑业协会 阅读数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次 |                |  |                | 
	各建筑施工企业:
 
	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建设工程质量,深入开展全县创优夺杯活动,根据市建筑业协会颁发的《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奖评审办法》精神,结合我县实际,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苍南县建设工程“玉苍杯”评选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
	一、  申报条件:
 
	1、工程项目已列入本县创优质工程计划,竣工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前,并在申报前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。
 
	2、公建项目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,非住宅小区的高层或小高层商住楼5000平方米以上,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20000平方米以上。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、建筑风格独特、质量特优的工程项目,其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。
 
	3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,达到国家和部分施工技术标准、规范要求,并有所创新,未发生过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建设市场不良行为。
 
	4、住宅小区内的绿化、道路及室外工程已按小区规划基本形成。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较高,积极应用建设部推广的新技术和省建设厅推广的新产品。
 
	5、工程项目的施工工地应为县级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。
 
	二、申报材料:
 
	1、《苍南县建设工程玉苍杯奖(优质工程)申报表》一式两份。
 
	2、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》一份(复印件)。
 
	3、县级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证明文件一份。
 
	4、工程施工图的平面、立面、剖面图一份(可用复印件),竣工后工程主立面及工程特色的细部彩照一册。
 
	5、有关工程建设情况的文字介绍材料和全面质量管理及应用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产品等材料。
 
	三、申报时间:
 
	为确保企业申报玉苍杯奖优质工程资料的完整性,县建筑业协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。要求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于10月30日前报送苍南县建筑业协会(联系电话:13906777300),逾期不予受理。
 
	四、评审要求:
 
	1、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,不得弄虚作假,不得行贿送礼,不得超标准接待,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,直到取消申报或获奖资格。
 
	2、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,严守纪律,自觉抵制不正之风,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,撤销其评委资格,直到建设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。
 
	
 
	
 
	          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
 
	
 
	苍南县建筑业协会
 
	
 
	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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